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须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为牵头人,并明确牵头人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二家;
3、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完成;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从业人员;消防设施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须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从业人员;
6、开标流程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参加;
7、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以外,投标文件格式注明盖章的,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